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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支点建设丨跨域协作显担当 行刑衔接护民生

【字号:    】        时间:2026-03-20      

  近日,仙桃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成功办结一起由外地检察机关移送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通过跨区域紧密协作与内部高效联动,该院依法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该案线索来源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此前,市中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时,鉴于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然而,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虽然刑事追责程序终结,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由于涉案人员均为仙桃籍,市中区检察院迅速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正式移送至仙桃市检察院,并发出征求意见函,启动了跨区域协作程序。
  收到移送案件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骨干力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的深入剖析,一致认为:涉案人员虽免于刑事处罚,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客观上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备行政处罚的现实必要性。经严格评议并履行法律程序,市检察院决定采纳移送单位意见,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相关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为确保检察监督落地见效,市检察院并未“一发了之”,而是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处罚幅度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达成共识。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检察意见,迅速组织执法力量调查核实,最终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至此,这起跨越川鄂两省的案件实现了从“刑事不诉”到“行政处罚”的圆满闭环。
  此案的成功办理,是市检察院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探索跨区域检察协作的一次生动实践。一方面,通过“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顺畅衔接,有效填补了“不刑不罚”的法律监督空白,确保违法必究、罚当其过;另一方面,异地检察机关与本地行政执法部门的紧密协作,打破了地域壁垒,凝聚了执法司法合力,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与异地检察机关及本地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