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2年,黄某某与仙桃市某建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书》,使用上述采砂机具在东荆河河道内进行采砂作业,后黄某某等人在停止采砂生产作业后,未经批准,在东荆河谢板桥段河道内长期露天堆放采砂船等废弃采砂设备,导致河道被长期侵占,破坏东荆河生态资源,危及行洪安全。
2024年8月,市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线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依法对未全面履职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为推动整改,市检察院还积极与水利、河道、属地政府等部门沟通磋商,共同研究整改方案。
后由于汛期水位较高不利于拆除以及东荆河河堤整治加固工程影响,整改工作一度停滞,为加快整改工作进度,市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河道作为天然的泄洪通道,保护河道行洪安全,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也是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最大程度凝聚河湖安全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