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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案质量工作情况的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10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案质量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7月20日在仙桃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今强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办案质量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办案监督,推进规范司法,坚持不懈狠抓办案质量提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15年,我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6件40人,所有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侦结率、移送起诉率均为100%;法院已审结21件22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100%。2016年已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尚在办理之中。

2015年至今,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835件1063人,批准逮捕685件849人,不批准逮捕150件214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70件1455人,提起公诉918件1278人,决定不起诉35件48人,移送汉江分院审查起诉24件38人。所有批捕、起诉案件未发现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现象;除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外,已审结的案件均作有罪判决,公诉有罪判决率100%。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案件管理。紧紧围绕规范案件管理,提升办案质量,坚持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评查”的目标要求,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了对案件质量的有效控制,为司法办案筑牢“防火墙”。 一是严把出口入口关,着力构建统一案管模式。2014年初,我院通过内部整合、合理调配,单独设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简称案管办),坚持“一个窗口对内和对外”的工作模式,即由案管办对我院管辖的案件和线索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对外移送和答复。通过强化入口案件的基础性审查,出口案件的完备性审查,严把案件“入口”和“出口”,实现了案件受理和移送的规范统一,有效避免了多头受案、案件资料不全等问题;同时通过集中反馈和答复,为案件当事人、律师查询了解案件情况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严把流程监控关,着力完善程序监督机制坚持以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以流程监控为手段,对办案全程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所有案件一经受理,统一在业务应用系统上办理,从线索初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均紧密衔接、环环相扣,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通过查看办案流程、审批法律文书随时了解办理情况掌握案件动态同步监督办案环节和诉讼程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促进办案活动依法规范进行。三是严把预警提示关,着力完善分析研判机制。案管办坚持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不间断巡查,紧盯办案时限、羁押期限、权利保障等重点环节,一旦发现期限预警、案件风险等情形,立即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指出存在的隐患,督促迅速解决;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案件数据和办案质量等情况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客观评价办案质量、效率、法规范化状况,对于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并通报全院,及时对案件质量进行预警和提示。 四是严把质量评查关,着力完善综合评价机制。不断改进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采取日常评查、重点评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审查司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将评查结果纳入部门和干警实绩档案,与评先评优、绩效奖惩、提拔使用挂钩,实行错案“一票否决”制,激发干警责任感、使命感,从而实现案件的公平正义。2015年以来,我院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次,评查案件1752件,发现瑕疵120余处;对各类案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02份,发出预警提示280余次;抽查案卡200余次,发现法律文书书写错误60余处;针对各类问题编发通报5期,有力推动了全院案件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司法行为。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提升了司法规范化程度和办案质量。一是紧扣检查评估,认真查找短板。2015年,汉江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小组对我院基层院建设和案件质量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反馈结果显示,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187处,平均每案发现问题1.45处;公诉工作发现问题457处,平均每案发现问题3.28处;自侦工作发现问题244处,平均每案发现问题5.25处。院党组高度重视评估结果,立即组织各部门全面查找分析不规范问题,共查找出科学规范管理、执行办案纪律、依法规范取证、诉讼权利保障等四大类28个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二是坚持开门纳谏,深刻剖析原因。院党组对这些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剖析,究其原因是思想上对案件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不强;学习上对新的法律法规研究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行动上没有时时处处对案件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由此在全市22个镇办分片开展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批评建议,共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30余条,并逐一反馈给各业务部门。三是注重边查边改,确保取得实效。坚持对待问题不回避、不等待、不护短,要求各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按照计划限时改;要求干警从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司法规范等方方面面,认真对照检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全院上下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规范化程度有效提升。

(三)深化阳光检务,强化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大力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以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促进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一是坚持抓好检务公开。通过检察服务站、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等途径,使检察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利用检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发布检察信息,把检察工作主动拿出来“晒一晒”,接受群众监督;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标准、范围和程序,确保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准确规范予以公开。2015年以来,我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58条,公开法律文书532份,重大案件信息9件。二是坚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事项报告、专项工作报告、议案建议办理反馈等制度、机制。近年以来,我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组织4名检察官向常委会述职,接受委员评议,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有效促进了案件审查办理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要求,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回访、信访接待、办案质量检查等活动。2015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共对我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情形监督6件7人,经独立评议和表决,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我院不起诉意见。三是坚持保障律师执业律师介入法办案工作对检察机关是一种重要的外部监督方式。我院不断加强与律师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完善了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并创新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和律师身份的一对一捆绑制。2015年以来,为15名律师开通了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账户;共接待律师电话咨询200余次,阅卷查询213人次,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行使。

(四)落实监督职能,推进公正司法。在抓好检察环节办案质量的同时,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全过程的公平公正。一是加强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坚持严把批捕案件质量关,注重监督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2015年以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1次。坚持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切实发挥庭审监督纠违作用,防止案件质量问题产生。2015年以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情形8次;追诉漏犯27人,追诉漏罪2条;坚持每案提出书面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8%,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二是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留所服刑和监外执行监督,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活动,防止罪犯脱管、失控和重新犯罪;重点加强对羁押期限的监督,确定专人监控各诉讼环节,跟踪在押人员诉讼期限,有效预防超期羁押2015以来,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79次,纠正监外执行不当71次,促进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监管。三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以促进公正审判为目标,不断加强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进行监督。2015年以来,共依法受理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3件,经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检察建议8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6件。

(五)强化素能培养,打造过硬队伍。提升办案质量,业务素能是关键。我院坚持在干警素质能力培育、纪律作风建设、司法责任制落实上下功夫、花气力,不断加强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案的能力,为保障案件质量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抓司法能力培养。坚持以检校共建为载体,搭建多角度、多层次的学术和实践交流平台,促进理论研究和检察实务的良性互动,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学练赛等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争先意识,先后有26名干警在省院、分院组织的各项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反贪、反渎部门办理的5件案件被省院、分院评为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化初查精品案件。二是抓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严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全体干警转变司法理念、严守司法纪律、改进司法作风。坚持抓好干警服务群众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干警宗旨意识,认真办理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积极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办好各类涉企案件。三是抓办案责任落实。始终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紧紧抓住司法办案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根据各部门办案规模、职责要求的不同,科学编制岗位人数、优化部门队伍结构;大力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工作现代化、智能化水平;综合考虑部门规模、案件数量、难易程度等因素,灵活构建好固定办案组、临时办案组、临时指派办案等三种形式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司法办案职责权限,规范和优化办案审批、指挥和指令,用各项保障措施的到位,促进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倒逼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近年来的办案情况和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来看,我院虽在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更应清醒的认识到在司法办案中仍然存在一些不严格、不规范的顽症痼疾,必须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诉讼权利保障方面。部分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未得到及时、充分的保障,如未按新刑诉法规定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通知其家属;审查批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提审率偏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未及时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等。

二是执行办案纪律方面。部分案件承办人员纪律意识、规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开展侦查不制定侦查计划和安全预案;案件统一管理流程“划倒笔”;讯问笔录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签名、签字不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录制人员签名不完整、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有瑕疵等问题。

三是适用法律法规方面。所办理的案件仍然存在把关不严、定性不准、适用不当等问题。如个别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判决否定了部分起诉认定事实;少数普通刑事案件量刑建议幅度不准确、法院判决改变原起诉认定罪名。

四是执行办案程序方面。部分案件办理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给案件质量带来一定隐患。如我院办理的李某涉嫌组织卖淫案中,批捕部门发现同案中有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按照规定先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直接越过追捕的前置程序,依据案件综合供述和其它证据,决定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上述问题反映出少数干警责任心不强,缺乏办铁案、办精品案件的意识;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的意识依然存在;法律法规研究不深,特别是对新法的学习研究仍较欠缺。我院将以此次办案质量专题报告为契机,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办案质量。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督促协调、个案审查、跟踪预警等方式,全面抓好线索分流、案件受理、立案审查、结案移送等各工作节点,加强对案件信息的同步采集、对办案过程的同步监督、对案件质量的同步考核。不断完善司法质量考核机制,将规范司法要求制度化、项目化、具体化,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严格制定责任书、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间表,确保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顽症”反弹。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学习培训机制。积极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后的人员分类管理要求,结合不同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学、练、赛活动,进一步增强检校共建、专题研讨、跨岗交流、岗位竞赛、实战练兵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着力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积极推进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格局。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以监督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等工作,通过邀请视察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司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办案保障措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切实抓好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分类管理工作,以及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政策,努力营造拴心留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装备建设的要求,加大办案技术设备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网上办案、多媒体示证、案卷传输、远程讯问等工作的实现,切实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司法水平,影响检察公信力,影响为民服务的成效。我院将按照此次会议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履职尽责,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仙桃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相关用语说明

1、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定,案件管理办公室为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采取程序管理和实体监督相结合、以程序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对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主要承担服务、管理、协调、监督、参谋等职能。

2、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司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3、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4年10月,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在互联网上开通运行,通过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平台为群众提供服务

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从人民群众中选任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制约的一项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改革方案》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拔、任用和管理,其监督方式是独立审查、评议和表决,监督范围是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11种情形的案件实施监督,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5、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或公诉人依照法律规定,建议法官对被告人在定罪的基础上,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处以特定的或一定幅度内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