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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江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字号:    】        时间:2018-06-12      

 

在汉江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我院于今年4月开始,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监督工作”)。下面,我就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现状

    我市市委市政府将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百年大计”“一号工程”进行规划,着力将高新区打造成“产业集群集约主平台、融入武汉发展桥头堡、仙桃绿色崛起试验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先行区”。近年来,高新区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不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入驻企业产业规模和科技含量大幅提升,优势明显增强。201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在健鼎电子、新蓝天、中星电子、绿色家园等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带动下,高新区内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环保材料等新战略新兴产业加速聚集,形成了多点多元发展的新格局。目前,共入驻企业1501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00家,高新技术企业75家,全年实现产值828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41亿元。

二、我院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专项监督工作部署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将专项监督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头戏”来抓,前期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切实提高认识。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院王晋检察长、分院吴忠良检察长关于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究省院实施意见和分院具体实施方案,深刻认识了检察机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意义,肩负起这一新时期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召开院务会扩大会议,组织全体检察官集中学习研讨要求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聚焦热点、把握重点、突破难点,着力提升专项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为保证专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序推进,我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部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形成检察长负总责,党组成员具体抓,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各部门分头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评价,为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构建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占据工作主动。我院向市“四大家”主要领导书面报告专项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我院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和方案,积极争取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4月18日市委书记胡玖明同志对我院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关键是要办案,这是仙桃的实际。检察院不能“等米下锅”,要主动深挖和发现问题。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胡书记批示精神,积极主动作为,狠抓司法办案。

四是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进行沟通联系,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等制度机制,消除分歧、统一认识,争取最佳办案效果。先后与我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开在座谈交流,广泛听取部门意见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集中会商,群力群策破除工作阻力。深入全市25家高新技术企业走访调研,认真听取企业对服务创新驱动等方面司法保护的现实需求,为依托专项监督“大舞台”,有针对性的开展“小专项”作好准备。

三、我院下段工作打算

我院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围绕服务保障重点,加大司法办案力度,用过硬的业绩,打造我市创新驱动环境“高标准良田”。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工作职能,重点惩治妨碍科技创新活动、侵犯科研人员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危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侵犯自主创产权权益的违反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打击危害高新公共安全和治安环境的暴恐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侵财犯罪等刑事犯罪。结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注重对创新创业领域资金的风险研判、防控,从有利于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角度来依法办案。

(二)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重点依法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科研、创新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专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配置政府创新资源、推进企业改制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创新项目资金申报、验收、转化、应用、推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创新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资金拨付、发放金融贷款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切实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地位,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强化对公安机关办理创新领域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鄂检十条”,加强对服务创新发展政策界限的学习把握,秉持包容、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用依法履职的实际行动依法保护创新者、支持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

(四)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重点加强对涉及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劳动争议、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等方面纠纷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及审判、执行活动中确有错误情形的监督。加大对侵害科研人员、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针对套取、骗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我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汲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全面打通检察环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绿色通道”,引来创新资源的“源头活水”,助力创新因素的“竞相奔流”,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