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2011年检察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10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1月21日在仙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刘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侦查机关配合,对暴力犯罪以及其它重特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打击效率。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22件321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87件3986人。批准逮捕1941件2777人,起诉2312件3395人。重点打击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571人,起诉700人;批准逮捕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73人,起诉1108人;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涉毒犯罪811人,起诉875人;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97人,起诉102人,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打击,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轻微刑事犯罪,特别是其中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犯,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7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76人;同时注重加强不批捕、不起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注重发挥群众工作优势,与学校、街道、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对“重点人”的帮教监管,预防重新犯罪。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开通“12309”举报电话,落实检察长接访日、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等信访制度,探索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理机制。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78人次,其中化解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矛盾和误解73起,化解积案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件,无涉检越级上访。

二、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采取“系统查、查系统”、集中力量打整体战等方法,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2件13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4件11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件18人。重点查处犯罪数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共立案查办大案43件、要案26人(其中正科级以上12人)。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办工程建设、土地资源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人;查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人;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人。如依法查办了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处长贺某受贿案、市建委原副主任何某受贿案、市农机局原局长刘某受贿案、市疾控中心原主任黄某、工会主席汪某受贿窝案等大要案。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

强化办案安全措施。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将有限资金向执法办案倾斜,先后投入100余万元,对办案工作区、驻看守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职务犯罪审讯室进行升级改造,对办案区域实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执行询问、讯问办案纪律和规定,同时,针对不同个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普及医学常识和基本急救知识,既严格规范执法,又确保了办案安全。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对南城新区建设、公路建设、政府保障房建设等重要项目,实施同步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先后在税务、金融、公路、卫生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讲75场次,受教育近万人;制作农村职务犯罪专题教育片,强化对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结合办案,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4份,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法律咨询247次;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会签文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作为招投标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7次,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6件,撤案51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9人;依法追加逮捕49人;追加起诉185人,追诉漏罪97条,均被人民法院采纳;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82次。

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0%以上。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抗诉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0次。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强化对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等环节的重点监督,有效预防监外执行“五种人”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4份,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26人次,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督促有关单位将142名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列入监管;对9名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提出不予保外就医的意见。认真组织开展看守所执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监管安全无事故。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裁判申诉75件。其中,提请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法院改判和采纳27件;息诉处理34件。与市国资委联合发文,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对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起诉讼20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近千万元。

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坚持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法思想,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组织法学年会、文体活动、青年论坛、“读、诵、传、唱”活动,形成风清气正、文化兴检的良好氛围。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执法办案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专项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执行”办案纪律和“六条问责规定”,着力排查、纠正干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廉政准则》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加强检务督查,促进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案件线索统一管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逮捕权上提一级,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等制度,不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加强专业素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开展疑难案例研讨,强化法律文书说理,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检察实务能力。加强年轻干警培养,促进年轻干警尽快适岗成才,有9名干警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公诉人,19名干警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加强检察理论调研,共有32篇理论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法学报刊上发表。

五、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认真贯彻《监督法》,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及时办理交办事项,专题报告了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采取旁听代表审议、走访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邀请视察工作等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并及时回复人大常委会转办信访案件7件。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向市政协通报工作,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积极听取、采纳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深化检务公开,开展“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在省级以上媒体播发新闻稿件397篇次,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真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监督员行使职权。对11件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评议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得到上级肯定。先后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3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并记集体一等功;连续4年被市委评为“先进党(组)委学习组”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被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仍相对薄弱;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执法能力和工作作风仍有待加强和改进;三是工作机制仍有待健全,特别是检察机关如何运用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仍需积极探索创新;四是检务保障水平和科技强检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进自身不足,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六、下段工作打算

根据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检察工作总的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第十三次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仙桃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举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积极配合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破坏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犯罪;加强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和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稳定的犯罪,为推动仙桃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注重将化解矛盾贯彻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及时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涉检舆情收集、分析和应对机制,切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坚持依法执法和文明执法相结合,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切实加强群众工作。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切实抓好“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等各项工作。坚持下访巡访和领导接访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干警进农户、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体察群众疾苦,宣传检察职能,方便群众申诉。注重群众工作中的释法说理工作,加大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四)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继续加大办案力度,优先查办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切实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更加注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科学统筹谋划和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积极落实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促进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推动仙桃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奋力打造武汉城市圈西翼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