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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钓鱼竿竟能如此“妙用”?

【字号:    】        时间:2023-07-28      

  说到鱼竿,大家往往想到的是钓鱼,可有些人却能将它变成盗窃工具。近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提起公诉。

  2023年1月11日20时许,吴某某开车搭载艾某某(另案处理)来到本市沙嘴办事处,寻找盗窃作案目标。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通过使用粘黏双面胶的钓鱼竿伸进房间内粘黏财物的方式,先后将被害人常某某、刘某某的手机盗走。后二人又将陈某某晾晒在门口的3条腊肉及10条腊鱼盗走,并驾车逃离仙桃市。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积极进行追赃挽损。最终,吴某某将盗窃的手机归还给被害人刘某某,并赔偿被害人刘某某、常某某、陈某某经济损失,被害人均对吴某某表示谅解。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吴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居民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好防护措施,避免财产损失:

  1.定时检查家中窗户,发现窗锁无法正常关闭,应马上进行维修。

  2.低层住户睡觉前要关好门窗,并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3.收好家用的拖把、扫把、晾衣杆等,防止窃贼就地取材,“钓”走财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讯员 袁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