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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小心QQ群中的陷阱!——仙桃市检察院批捕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字号:    】        时间:2020-12-10      

  只要应邀进群,就能免费获得游戏皮肤和手机大礼,是不是很令人心动?但你想不到的是,这是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他们以免费赠礼为诱饵,骗取他人微信账号后售卖获取钱财。近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甲、王某乙等9人批准逮捕。
  2020年9月下旬至2020年10月上旬,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组织张某、马某、陈某等人,在武汉市汉阳区某处设置窝点,在购置电脑、手机、非实名制登记电话卡若干后,冒充游戏客服,以送游戏装备、皮肤和送手机为名,将被害人诱骗至指定QQ群,根据话术单私聊,逐步骗取对方微信账号后,再依照不同年份及活跃度卖出。截至案发,该团伙共计骗取微信号647个。
  另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乙组织张某、陈某等人,在武汉市汉阳区另一处设置窝点,以同样形式骗取公民微信号,累计获利12.1万余元;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组织杨某、李某、马某等人,在仙桃市区设置两处窝点,以同样形式骗取公民微信号,累计获利8.7万余元。
  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信陌生电话。如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泄露后造成损失,请立即报警处理。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印家宽、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