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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纵火烧家泄愤,放火罪了解一下?

【字号:    】        时间:2022-02-25      

  都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可一男子因情感纠葛,竟放火烧家后“潇洒“离去,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近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回家后联系不上妻子,想到二人长期感情不和,妻子提出要离婚的事,刘某一气之下跑到卧室将衣柜里的衣服点燃,随后便离开了家。所幸,经物业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处理,本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本案中,刘某放火烧了自家衣物,任由火势蔓延,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机关提醒:生活中,夫妻双方要理智处理好家庭矛盾,控制情绪,若因一时冲动、不计后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只能追悔莫及。(通讯员 赵世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