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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

【字号:    】        时间:2025-05-29      

正面清单

  

  一、畅通诉求响应渠道。健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一时间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对涉市场主体信访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办理进展情况或者结果。

  二、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按照“一案一研判”机制要求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全面分析、研判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可能受到的影响。通过全流程监控、涉企案件专项质量评查,不断提升涉企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探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繁简分流,规范中止审查程序适用部门主任每案审核,切实提升涉企民行案件办理质效。

  三、畅通涉企案件律师阅卷通道。推行现场阅卷、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相结合,为当事人聘请的律师提供便捷的阅卷服务。经审查符合阅卷条件的,当日办理阅卷手续并提供电子卷宗光盘或互联网阅卷服务。

  

负面清单

  

  一、严禁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有访不接。

  二、严禁久押不决、久拖不办。

  三、严禁滥用司法调查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四、严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以民事纠纷为由放纵刑事犯罪。

  五、严禁滥用刑事强制措施。

  六、严禁超标的、超权限、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

  七、严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

  八、严禁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案件。

  九、严禁吃拿卡要、违规接受企业馈赠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十、严禁向涉案企业借款、参股或摊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