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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男子一个举动,“抢夺”变“抢劫”被判十年!

【字号:    】        时间:2024-03-22      

  “三进宫”男子刑满释放不知悔悟,深夜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又实施抢夺。近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2023年2月12日凌晨,张某撬开被害人陈某家房屋的后门后进入到卧室,将靠窗边的一部手机盗走,在继续翻找财物时,发现陈某正在看视频,便企图抢走陈某手中的手机。陈某发现后,立即抓住张某的衣服下摆,张某直接用手劈打陈某并奋力往外挣脱,导致陈某在被迫松手的过程中左手中指及无名指中节骨折。事后,张某将盗得的两部手机以800元的价格卖出。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调查,张某在2月9日至2月12日期间,还先后4次实施盗窃。此外,张某早前还因犯罪“三进宫”。

  

  该案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张某除盗窃罪外,还存在入户抢夺行为,且在抢夺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轻伤,遂依法以抢劫罪、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张某当庭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努力奋斗才能创造美好生活。以身试法,取之于盗,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各位居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务必将门窗关好,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