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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龙珊珊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字号:    】        时间:2022-08-31      

 
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龙珊珊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2年8月29日仙桃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仙桃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龙珊珊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备案。(来源:仙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