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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10      

 2014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4年上半年,我院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的总体态势。

一、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元至6月,我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7件31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1%。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1件2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6人,同比上升10.53%和20%。潜江市院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6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同比下降19.05%和上升33.33%;天门市院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6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同比下降22.73%和持平。

查办大要案的力度进一步增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9件,要案6人,大要案占70.3%,立案件数和查处人数同比增长171.43%和50%。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4件,渎职侵权大案5件,同比上升133.33%和400%。贪污贿赂要案5人,渎职侵权要案1人,同比上升66.67%和持平,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件2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件6人。如依法查办了原湖北省农机局纪委书记傅先明滥用职权案(正处级);原仙桃市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正处级)、仙桃市政府党组成员刘炎成受贿案;原仙桃市生态能源局局长周银华单位受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正科级);原生态能源局副局长李毅贪污案(副科级)、副局长李利贪污、挪用公款案(副科级)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

查办案件的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意识,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心向农村基层组织倾斜,加大对农村涉及征地拆迁、民生建设等生产生活方面案件的查处力度。元至6月,共查办乡镇和村级组织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如依法查办了原三伏潭镇农业办公室主任付书勇贪污血防改厕资金案;原张沟镇宋场村支部书记操绪生贪污改水工程款案;原长埫口镇水管所副站长肖俭敏伙同长埫口镇胡花村支部书记胡红平、村长胡望鸿贪污改水资金案;原毛嘴镇古垸村支部书记魏生堂虚报贪污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款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继续推行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36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警示教育5次,受教育1000余人次,开展预防调查1次,预防咨询3次,案例分析1次结合办案,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份,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大力创新预防方式,组织拍摄了职务犯罪预防“微电影”,已进入后期制作过程。

二、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元至6月,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74件380人,同比分别增长1.86%和下降0.26%,其中批准逮捕205件28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4件440人,同比分别上升17.6%和24.29%,其中提起公诉244件374人,移送汉江分院7件15人,有效维护了我市社会政治稳定。

突出惩治重点。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0件37人,“两抢一盗”犯罪47件61人,黑恶势力犯罪27件46人,毒品犯罪43件50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件4人。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不批准逮捕84人、不起诉26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配合家长、学校加强帮教,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2人,其中不批准逮捕5人,既惩治了犯罪,又挽救了失足青少年。

化解社会矛盾一是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不捕不诉案件说理答疑等办案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和老年犯依法从宽处理;二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首办责任制,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活动,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依法受理、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40件,接待集体访5件28人;三是着力推进释法说理、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案件质量评查、涉检舆情应对等机制建设,努力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

三、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要求,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件26人,同比上升116.67%(潜江13件21人,同比下降7.14%;天门23件24人,同比上升43.75%);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6件次,同比上升500%(潜江8件次,同比下降60%,天门3件次,同比下降83.33%);依法纠正漏捕13人,同比上升550%,纠正漏诉43人,同比上升514.29%。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每案提出量刑建议,对案件定性、量刑、证据采信、适用法律等方面有分歧的,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增强监督效果。对重大疑难案件,依法坚持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4次,确保审判公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件4人,提请抗诉1件。针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次,同比上升300%。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深入监管场所开展巡视检查,促进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监管。依托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对脱管、漏管问题实行动态监督,促进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针对监管机关在羁押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6件,同比上升50%(潜江35件,同比上升94.44%;天门32件,同比上升100%)。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对“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发现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36件,同比上升176.9%(潜江35件,同比上升150%;天门23件,同比上升43.75%),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立案审查6件,同比下降14.29%(潜江19件,同比下降50%;天门4件,同比下降69.23%)。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份。继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切实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4人。

四、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检察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通过进一步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优化配置,使主办检察官及其办案组的办案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组内成员的知识结构、经验、特长等形成互补,促进了人才培养的梯次结构和办案效率的有效提升。

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通过积极与市委沟通协调,改革工作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冯云乔书记亲自在我院的改革报告上做了重要批示。6月中旬,我院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等相关部门赴大冶、阳新两地检察院进行考察,实地了解了我省检察机关内部整合改革的主要方向和经验做法,为我院的改革工作争取了更大的支持。6月底,我院再次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主要领导召开联席磋商会议,并就我院内部改革的基本构想达成了一致意见。

检务公开手段载体不断丰富多样。在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内部局域网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微博”、“微信”的“双微平台”建设,及时发布院工作动态,传递社会正能量,共发布微信16期,微博54期。院门户网站页面访问量2万余人次,IT访问量近万人次。注重对检察机关参与的社会活动进行宣传,上半年在各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13篇次,其中检察日报6篇,正义网4篇,其它中央级网站38篇次,省级各类媒体98篇次,市级各类媒体292篇次,本院外网75篇次。

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深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观念、锻造敢于担当意志、树立清正廉洁形象,努力打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四进”活动。对全院122名在职党员干警进行社区分片,党员持《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报到卡》到服务社区报到,按照“五带头”的要求,认领服务岗位,明确服务职责,参加社区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志愿服务,为社区发展建言献策,为社区居民帮难解困,带头弘扬社会文明新风。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驻村蹲点月”活动。将11名党组成员分成三个小组分别驻点张沟镇杨桥村、红星村和张场村。活动中,党组成员们积极响应,纷纷深入基层,自费食宿在村,与群众同劳动共餐桌,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三万”活动,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欢迎和赞誉。认真开展意见收集和问题查找工作。坚持边学边查边改,采取多种形式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发放征求意见表480多份,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0余次,实地走访党员群众200多人。征集意见和建议60余条,综合形成19条具体意见和建议,其中针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四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8条。党组成员之间交心谈心50多次,修改完善对照检查材料5次,7月上旬,还将组织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

切实加强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了征文比赛、主题演讲、知识测试、专家讲座等多形式的各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干警履职能力。上半年共组织领导素能培训5期58人次,任职资格培训2期2人次,新进人员培训1期5人次,专项业务培训11期53人次,岗位技能培训6期101人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 6期95人次。继续开展“青年干警成长工程”活动。组织开展了由7名青年干警参加的“如何做一名合格检察官”演讲比赛;2名青年干警参加团市委的演讲比赛,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开展经典案例推荐和格言警句推荐活动,共收到来自青年干警推荐的经典案例26个、格言警句195条。坚持文化育检,与市工商局共同开展了趣味运动会、青年联谊会;组织青年干警到胡家台抗日英雄战斗遗址扫墓;组织干警先后观看了电影《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焦裕禄》、石明松事迹展等,用伟人的事迹和身边的先进典型熏陶和教育检察干警。

认真落实保障机制提升履职能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0%。“两房”建设进展顺利,综合大楼主体工程已完工,预计今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案管部门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各项禁止性规定,重点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操办婚丧事宜、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进行督察检查;运用案件管理软件,突出对办案流程、文书制作、案件审批的严格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规范程度。共编发检察信息15期,分院转发4期,省院转发1期;撰写调研文章被各级采用7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级5篇,市级1篇;共受理技术检案139件,为办案提供文证审查意见书64份,审结率、鉴定准确率达100%;共完成出警277次297人,其中,执行传唤2次4人,参与搜查2次2人,看管256次258人,押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3次26人,追逃3次6人,抓获3人。

从半年情况来看,全院工作呈现出平稳推进的整体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少数干警的精神状态不佳,争先进位的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有懈怠情绪,没有把心思放在谋划和改进工作上来;二是创新性工作成效不明显,有些工作做了,但没有有效的总结提炼出工作经验、亮点和特色;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适应检察工作需要。四是队伍的职业道德、廉政建设仍需加强,发生了检察干警违规经商的情况,并被市纪委查处,应引起全院干警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下半年,全院各部门要紧扣年度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争先创优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居安思危,固强补弱,克难奋进。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廉洁自律。检察队伍的公正廉洁是事关检察机关整体形象、事关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头等大事,全院上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周远林案件为我们重重的敲响了警钟,全院干警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警惕,严格自律,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二是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从院领导到每名干警,要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机关关于改进作风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真抓实干,进一步把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来,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上来,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来。分管领导不仅要抓大事、抓宏观,还要抓小事、抓微观,要深入督促、指导、解决具体问题,把工作抓细、抓实,一抓到底;中层干部要身体力行,做好表率,用实际行动带动干警,真正把工作搞上去;一般干警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从基础做起,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做好每一件工作。三是要进一步找准差距,明确目标。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上半年的各项工作,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对照分院的考核标准,看自己还存在哪些差距,和兄弟院相比,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要吃透分院考核目标的精神实质,按照考核目标的要求开展工作,着力固强补弱,确保汉江片先进检察院的荣誉。四是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打造品牌。全院各部门要坚决按照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不仅要完成各自工作任务,还要注重突出重点、抓出亮点、创出品牌。自侦部门要在保证案件数量的基础上,突出质量,要在查办大要案、窝串案、重点领域案件上出亮点、出特色;刑检部门要协调处理好消化案件与加强诉讼监督的关系,突出抓好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争再上新台阶;民行部门要深入研究,创新思维,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确保工作持续平稳发展;控申部门要突出抓好接访维稳,确保矛盾不上交;案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促进提升案件质量;综合保障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保障力度,力争办文、办会、办事优质高效,不出差错;调研、信息、宣传稿件采用率、转发率要进一步提高;两房建设要安全高效、稳步推进,着力打造优质工程;队伍建设要注重丰富载体和方式,突出实效、不走过场,大力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同志们,2014年的时间已过半,全院工作面临诸多困难,我们只有正视问题,克服不足,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才能更好的完成下半年的工作任务,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