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紧紧围绕仙桃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法治仙桃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法治仙桃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今年以来,我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54件108人,提起公诉32件169人,移送汉江分院1件1人,提前介入12起涉黑犯罪案件。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3份,向市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38件,向市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5件。
一是思想认识不掉队。坚持领导靠前指挥,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先后6次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研究部署推进工作。院扫黑办强化业务指导,整合全院刑检部门力量,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黑恶势力专案。所有涉黑案件办理必须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先后召开30余次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
二是办案力度不放松。认真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立横向联络管理、线索收集、捕诉衔接、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标识、数据统计等七项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凝聚工作合力,增强打击力度。在案件受理上,设置受案“绿色通道”,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分案、优先办理;在案件分流上,对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实行指定分案,由院领导直接承办;在案件办理上,实行专业团队办案制,专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三是打伞断血不脱节。全面落实将“保护伞”线索研判情况写进涉黑涉恶案件审查报告的要求,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研判、管理和移送,向市纪委监委移送疑似“保护伞”线索38件。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坚决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受案后,全面审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情况,推动案件办理与涉案财产清查同步进行,已对黑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2件80人。
四是办案质量不失守。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典型案例、开展检察业务沙龙,检察官微课堂,仙检大课堂等共同提高办案质效。强化诉讼监督,紧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问题,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6件,向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3份。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推进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
五是社会治理不缺位。紧密结合办案,开展多层次、多阵地、全方位的主题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电视、本院微博、微信等传播媒体,通过以案说法、印发宣传资料、公众开放日、法治宣传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宣传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成果。检察长走进电台直播间,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方式,副检察长在全市各乡镇举办扫黑险恶专题宣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鹏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时刻牢记各项职责,坚持以身作则,带领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遵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项工作,切实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建设水乡田园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七五普法”工作要求,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鹏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党组书记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我院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检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完善“1+5+N”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在每年年初制定下发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将学法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求班子成员在年终进行述责职述廉述法述学。
二是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组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带头作用,定期听取我院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检察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督促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举行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等为重点的“送法进企业”、“创优法治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等专题活动,指导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和诚实守法意识。
(二)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机构改革
为适应新形势,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平衡发展,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实行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更加突出专业化建设,实行捕诉一体,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此外,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建设,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过一年多适应,各部门运转平稳,充分发挥应有职能,内设机构改革成果显著。
(三)深化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职级序列改革
我院目前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1个,实有在职干警96人,员额检察官33人,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6人,一级检察官9人,二级检察官12人,三级检察官5人,四级检察官1人。院党组成员中员额检察官占有5名,其余28名员额分布在第一至第七检察部等业务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职务序列改革以来,我院共开展检察官等级晋升1次12人。截止目前,共择优选升三高1人,四高8人,未发生因年度考核不称职、受到组织处理等原因而被降低检察官等级的情况。
作为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前各业务部门级别均为副科级,不存在正科级的领导职务,在确定院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无需考虑推荐人选的检察官等级、职务层次,科员级的检察官可以直接提任。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执行后,非领导职务干警只有公务员职级,检察官等级晋升也是一种“职级”晋升,两者从某种程度上保持着一致,故检察官等级晋升应该可以视为担任相当层次检察官等级的年限进行累计计算,反之,检察官等级晋升年限认定中,担任职级公务员的年限能视为担任相当层次检察官等级的年限进行累计计算。
三、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今年以来,我院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适用率从年初的91.1%升为11月份的96.3%。全年已审结案件658件871人,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606件747人,占比92.1%1-8月,共审结刑事案件475件63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36件537人,适用率91.8%。完善轻罪办案体系。对现有办案资源进行整合,组建轻罪办案组,协调法院建立轻罪审判组,探索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模式,共同完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可在7日内完成,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40件,适用率60%。“案-件比”有效降低。通过关口前移充分提前介入、主动作为降低退查率、从严监控加强内部监督等配套举措,1-8月“案-件比”达到1.6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49个百分点。
一是聚焦组织领导,确保推进规范有序。积极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市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均作出批示,并由市财政负担值班律师经费保障;推动召开政法各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意见》,凝聚改革合力;举办“仙检大讲堂”,邀请知名教授来我院开展政法机关联合培训,增强改革共识。
二是聚焦配套制度,确保推进持续有效。设立轻罪案件办案组,实现简案快办,推进繁简分流,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审查起诉最快仅用2天;简化办案流程,优化案件管理机制,改进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干警内生动力;积极推行智慧检务建设,远程提讯室已建成,远程庭审正在积极推动建设。
三是聚焦沟通衔接,确保推进坚定有力。与市律协共同开展对值班律师的集中培训;与市法院针对精准量刑问题召开联席会议,邀请优秀法官交流精准量刑经验;在全市公安机关6家重点办案单位成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提升案件介入精度,引导规范顺利适用。
四、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一手抓“开源”,一手抓“回炉”,确保办案数量稳步增长,保证监督效果落到实处,共发出检察建议65件,立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一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积极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办理水资源、土地资源保护,以及大气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如今年9月,我院实地查看了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并就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清除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污染源。截至目前,我市水源地保护区6家砂石码头全部拆除,拆除搬迁居民住宅301户、餐馆3家,清除非法农业种植面积8000余平方米。
二是聚焦食品药品保护,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办理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以及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如今年2月,针对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口罩行为我院介入调查,并将线索移交刑检部门,最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对被告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今年9月,我院对全市三家大型餐具消毒配送中心进行了调查,依法向市卫健委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迅速摸清底数、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聚焦国有财产保护,维护改革发展成果。重点办理人社局违规发放养老金等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余万元。如今年4月,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至2019年期间市人社局对部分受刑事处罚人员基本养老金违规发放和调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依法发出督促追缴的诉前检察建议,市人社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成专班追缴,最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四是聚焦安全生产,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今年10月结合全市木材加工整治专项活动,我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深入全市15个乡镇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调查,重点围绕非法占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污染环境等集中问题向全市15个相关行政单位及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五是聚焦英烈保护,倡导崇德向善风尚。贯彻落实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重点办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烈士陵园等保护、管理不善,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案件,于2018年8月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我市文物保护单位胡幼松烈士纪念碑予以修缮。该检察建议得到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决定对纪念设施选址重建。目前,新址位于陈场镇幼松村三组、占地2万平方米的胡幼松烈士纪念馆新馆已接近竣工,建成后将成为我市又一处重要的红色革命教育基地。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