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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10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6 1日在仙桃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今强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我院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司法人权保障、规范权力行使为重点,以防止冤假错案为底线,不断巩固诉讼监督主业地位,切实纠正诉讼各环节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一、我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院始终把公平公正作为司法办案的价值追求,不断深化诉讼监督“四化”建设,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2015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224件1648人,批准逮捕992件1294人,不批准逮捕232件354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60件2196人,提起公诉1408件1944人,决定不起诉49件66人,移送汉江分院审查起诉37件61人。所有案件无一错捕错诉、漏捕漏诉,除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外,均已作有罪判决,公诉有罪判决率100%。同时,通过全面审查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加强对诉讼各环节的监督力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牢牢把握监督重点,全面加强刑事侦查监督

一是保持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的力度不减。加强立案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2件32人,督促撤案9件;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强制措施滥用等违法行为,共依法追捕23人,追诉漏犯75人,追诉漏罪7条,对侦查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如我院在审查逮捕曹某某运输毒品一案时,发现其同案犯——缅甸籍孕妇李某某,虽先后被云南和仙桃警方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长期脱离监管无法到案,我院依法向市公安局发出纠违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将李某某从缅甸抓捕回国,2017年1月16日,我院以运输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决定逮捕,决定在我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科对其实施监视居住,并安排专人监管和护理,3月14日,犯罪嫌疑人顺利生产,该案移送汉江分院审查起诉。

二是坚持把专项监督作为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2015年以来,我院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制度机制,与全市18家行政执法单位共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协调、督促录入案件信息3千余条,通过审查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147次,调查核实存疑案件11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件,省检察院王永金副检察长亲自到我院调研,并予以充分肯定。为切实保障民生、民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共依法监督涉嫌犯罪案件5件5人。如2015年,我院审查发现向某某销售病死猪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政机关虽已作出处罚,但其行为涉嫌犯罪,我院遂依法监督市农业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是不断加强对侦查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探索。2016年以来,我院严格落实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鄂检十条”,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法律适用,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转变监督方式,注重加快办案节奏,听取律师意见,及时有效维权;更加慎用强制措施,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扣押、冻结企业财物审查工作,确保企业正常有序运转,坚决杜绝乱作为、不作为,“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的情况出现。如2016年9月,我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我市侨光石化有限公司负责人文某等人批准逮捕。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企业重组,我院积极配合,给予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保障企业权益、护航企业发展。率先在我市干河派出所开展检察官驻所监督刑事侦查活动试点工作,从源头上防控侦查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协作配合,第一时间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办案质量。

(二)围绕诉讼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监督

一是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的主导作用和庭审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对影响案件定性和刑事责任认定的问题,及时制作补充侦查说明,明确公安机关补证方向、标准和要求;对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不能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与法院就案件管辖、定性、量刑等方面进行庭前沟通,消除分歧,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及时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平等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2015年以来,共坚持重大案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9次;对1366名被告人提出书面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9.81%;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份。

二是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对法院审结案件的纠错职能,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大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审查力度,及时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更为紧密的检法互动关系,在尊重法官审判权威和支持法官依法裁判的同时,积极发挥抗诉职能进行纠错,以最大力度纠正错案,倒逼诉讼各环节依法履职。2015年以来,共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15件26人,抗诉案件数量和质量有了大幅提升。如市公安局原民警王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我院认为量刑不当,依法提出抗诉后,法院予以改判,给予被告人加刑2年。

三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保护措施。大力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捕诉监防一体化”、附条件不起诉、犯罪档案封存等举措,健全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心里咨询、跟踪帮教等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全程动态监督,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5件134人,依法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22人,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如今年4月,我院未检办发现一起寻衅滋事案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潘某一直存在心理障碍和消极情绪,为此特邀请我市仙桃小学副校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振清为其进行专业心理疏导,最后,潘某终于放下戒备,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以后决不再犯。

(三)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着力强化执行监督力度

一是组织开展“假减暂”专项检察活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加大对刑罚执行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严惩司法腐败。把刑罚变更执行作为监督重点,对减刑幅度大、间隔时间短、考核计分高、假释考验期长等重点案件,采取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对暂予监外执行的, 明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界定范围, 严格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违法情形的发生。2015年以来,共对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41件;监督有关部门将市规划局原局长李某某等8名罪犯收监执行。

二是集中开展刑罚交付执行专项检查清理活动。依法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也是刑罚执行的薄弱环节。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与法院、看守所、监狱的沟通协作,建立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判处刑罚罪犯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情形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共监督纠正未交付执行案件14件;督促法院对9名开庭后下落不明的罪犯上网追逃,抓获5名并交付执行。

三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监督管理。依托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察活动,从交付执行环节入手,通过建立台账、信息共享、通报核对等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社区服刑罪犯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采取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办法,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有效开展教育矫正。共依法纠正社区矫正不规范问题100余起,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7份、检察建议5份。

(四)转变监督理念方式,构建全新民行监督格局。

一是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主动适应民事、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监督工作重心由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活动监督转移的新要求,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和类别,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进一步强化监督实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9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02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同时,加强与控申部门的联合息诉,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稳控情绪、化解矛盾,对认为裁判正确的16件申诉案件,依法不予立案。

二是逐步建立虚假诉讼案件常态化监督体系。为严厉打击当事人、第三人、司法工作人员之间恶意串通、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法律文书的行为,自2015年起,我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与全市20余家保险企业、金融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易发、多发案件进行类案监督,共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2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份。其中,查办虚构案件事实、法律关系,伪造出借人、借款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件10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份;查办违背当事人诉讼意愿,伪造签名,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虚假诉讼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2份;依法处理法律从业人员2名。

三是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从2016年开始,检察机关可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紧盯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侵害公益事件,共调查线索14件,启动诉前程序案件3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3份,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二、我院强化诉讼监督质效的具体措施

2015年以来,我院坚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统领,不断推动司法责任落实落地,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增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的能力水平,诉讼监督主业地位进一步强化。

(一)落实配套改革措施,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一是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出司法办案能力强、司法经验丰富的首批员额检察官45名。同步完成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二是完善办案组织建设,以精简、效能为原则,推行“九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优化审批审核指令,简化办案工作流程;根据案件类型、疑难复杂程度,科学合理搭建职权明确、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三是健全完善运行体系,建立检察官“权限清单”,将部分办案事项决定权授予检察官行使,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和办案责任,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四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围绕司法责任制落实,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员额退出机制,以办案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将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计入干警业绩档案,真正让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人进入员额,让入额检察官真办案、有压力、不懈怠。

(二)强化案件统一管理,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把案件出入关口。加强对案件的基础性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坚决不予受理;加强对案件的程序性审查,对诉讼程序上存在不规范情形的案件一律要求补正。共受理案件2844件,对不符合受案标准的要求补正16件、不予接受11件。二是加强流程监控管理。紧盯办案时限、羁押期限、权利保障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及时指出隐患,督促迅速整改。共对各类案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737份,发出预警提示437余次;定期就办案质量效率规范情况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及时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对司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查,将评查结果纳入部门和干警实绩档案,与评先表模、绩效奖惩挂钩,切实增强干警责任心、使命感。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次,评查案件2629件,发现瑕疵600余处;抽查案卡200余次,发现法律文书书写错误100余处。 

(三)健全监督制约体系,推动司法公信力提高。一是打造阳光检务。利用“检察网阵”,结合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主动亮晒检察工作;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方便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82条,公开法律文书1392份,重大案件信息22件。二是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事项报告、专项工作报告、议案建议办理反馈等制度机制。我院先后就法律监督、案件质量等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三是落实监督保障。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改革,重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6名,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议等活动,共依法启动监督程序案件17件21人;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创新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和律师身份一对一捆绑制,为31名律师开通网上查询账户;共接待律师电话咨询300余人次,阅卷查询400余人次,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行使。

(四)加强素质能力培育,推动队伍专业化提升。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注重丰富“守讲树”“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观念和为民意识,坚定崇高的职业道德操守,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先后树立先进典型2名,其中1名入选仙桃楷模。二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坚持以检校共建为载体,搭建多角度、多层次的学术和实践交流平台,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大力开展岗位学练赛等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争先意识。先后有69人次,在上级检察机关业务比武竞赛中获奖。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把办案纪律牢牢植根于干警心中,促进干警转变司法理念、严守司法纪律、改进司法作风,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工作纪律、办案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院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方面,我院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变化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诉讼监督的理念存在偏差。把诉讼监督工作不当“主业”当“副业”,单纯就案办案,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等观念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诉讼监督的力度还不强。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导致部分诉讼监督工作“缺位”严重;三是诉讼监督能力亟需提高。拓宽诉讼监督案件线索来源的能力欠缺,“等靠要”的思想难以摒弃,综合运用监督手段的办法不多,监督质量不高;四是诉讼监督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在诉讼权利保障、执行办案纪律、规范适用法律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顽症痼疾。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仍有一些困难和瓶颈。一是诉讼监督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传统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的监督模式已成为过去,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非法证据排除等监督机制难以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二是诉讼监督的制约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无特殊情况一律向我院报捕,我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但部分案件公安机关在没能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仍移送审查起诉,我院若作不起诉决定,部分案件受害方将矛头指向检察机关,涉检舆情和隐患的风险倍增;若向法院起诉,则面临被判无罪的可能,出现案件质量问题,致使检察机关陷入两难境地,成为矛盾纠纷的焦点;三是诉讼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通,监督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破解。

对此,我院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四、全面提升诉讼监督服务保障大局发展的水平

主动将诉讼监督工作融入到我市经济发展、平安创建、法治建设之中,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为我市绿色崛起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诉讼监督维护大局稳定的作用。今年党的“十九大”将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工作预见性,充分发挥诉讼监督的司法纠错功能,提高对各种社会矛盾的预测、预警和化解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司法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切实增强诉讼监督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进一步巩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成果,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一如既往、精耕细作、持之以恒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着眼我市绿色崛起,结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坚决拥护市委关于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决定,积极参与宣传发动,主动深入化解矛盾,确保这一绿色环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着力提升诉讼监督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大力培育“工匠能手”,解决“本领恐慌”,探索建立检察队伍分层、分类的教育管理模式,突出培养业务上“精、专、尖”的能手,培育专家型的诉讼监督业务骨干;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水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四是全面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模式的转型发展。探索建立督促行政作为、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深入抓好检务公开、涉法涉诉信访等检察重点改革,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诉讼监督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市直各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大诉讼监督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整合诉讼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成效。

各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诉讼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具体展现。我院将按照此次会议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履职、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努力提高诉讼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专业化水平,为我市“务实重行、绿色崛起,奋力谱写水乡田园城市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加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