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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9-01-28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9日在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今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始终围绕中心大局,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努力以一流的服务大局水平彰显检察工作价值。

  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18件35人。依法办理涉及267名老年人涉案金额300余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办案中充分考虑追赃挽损,竭力挽回群众损失。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与杨林尾镇革新村开展对口帮扶,协调各方帮助村集体建立桃业基地、水产养殖合作社和光伏发电项目基地,村民实现稳定脱贫,我院驻该村第一书记丁水平被评为全国“爱心帮扶优秀人物奖”。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件10人,提起公诉9件12人。对违法进行土制炼铅的部督环保案件中1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快捕快诉。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强化对民营主体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全方位的保护,办理侵害企业发展的各类刑事案件48件67人。在高新园区挂牌成立检察服务站,安排检察官办案组定期到园区开展服务工作。组织47名干警包挂全市74家创新型企业,实行挂牌服务,包挂干警每月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摸排线索,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68次,受到企业欢迎和好评。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监督,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5件,帮助242名农民工讨回欠薪200余万元。全力做好检察环节息诉息访工作,办理各类来信来访134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43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5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9.58万元。开展反诈禁毒专项宣传,抽调工作专班进驻黄荆社区,走访居民2870户,摸排诈骗前科人员42人、外流人员493,将重点人员列入管控范围,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的发生在仙桃日报、电台开通“仙桃检察”栏目,充分利用本地媒体、本院微信公众号、网站推送典型警示案例,深入社区、村居、企业及行政单位开展法治讲座48次,增强公众尊法守法意识。

  二、始终聚焦社会稳定,突出司法办案效果

  顺应人民平安幸福新需求,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营造和谐安宁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47件908人,批准逮捕459件6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74件960人,提起公诉629件882人,移送汉江分院起诉23件44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59人,不起诉45人。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1件次,妥善办理了通过网络邀约抢劫宝马车主案、利用外挂软件在微信群开设赌场案、运输近30公斤“麻果”的特大运输毒品案等。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涉枪涉毒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28人,多发性侵财犯罪152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严格把握黑恶势力界定标准,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25人,提起公诉34人,追捕3人,追漏犯3人、漏罪7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26人,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4条。对公然在闹市持枪抖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万维、魏虎等人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快捕快诉,同时追诉同案犯汤浩。聚焦群众最深恶痛绝的村霸、行霸、市霸,严厉打击垄断胡场镇藕带市场的付义、垄断仙桃面条市场的金涛、垄断彭场创业园工程的彭龙等人,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

  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少捕慎诉,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先后在朵以服饰、市社会福利院和市图书馆建立“彩虹”、暖阳书香”三个观护帮教基地。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仙桃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市文广新局、公安局等部门发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规范文化娱乐场所,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联合市工商局对校园周边和乡镇生产厂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责令下架致小学生中毒“水晶泥”玩具127盒。与市教育局联合召开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10名检察官受聘为全市10所重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建专业法治宣讲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已在全市103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宣讲,受益师生1万余名。

  三、始终突出监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能,努力以一流的司法规范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件、撤案16件,纠正漏捕漏诉28人,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7件。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信息平台上传案件254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10件20人,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60人均得到采纳,有力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1件刑罚交付执行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加强对监外执行活动监督,针对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刑罚执行文书未报备等问题,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0份,5名严重违法的矫正对象被重新收监执行。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件,其中,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涉案金额800万元。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律师违反执业规定的问题,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全市开展了律师行业整顿活动。对7起民间借贷纠纷怠于履行职责案,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维护了执行申请人合法权利。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其中,启动公益诉讼前置程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份,提起公益诉讼4件,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追缴国家专项资金共计360余万元。对1起销售假药案和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监督被告人分别在媒体公开道歉和赔偿1万元用于在电捕水域放流鱼苗40万尾。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针对“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外卖平台管理不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依法办证现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对全市378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清理,已督促343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违规的25家接入外卖平台服务提供商进行查处,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登记的2家服务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四、始终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围绕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组织管理体系、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和检察权运行体系,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坚持“入额必办案”要求,推进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化、规范化,院领导直接办案67件,审核案件793件。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将12 个条线114项办案职权授予检察官行使,授权比例超过60%,凡属检察官决定的办案事项,均由其独立办理、自己决定并签发相应的法律文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及案件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司法责任有效落实。

  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构建专业化办案单元,对检察官办案组进行优化,全院共设置检察官办案组30个,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会诊”作用有效保障办案质量。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公安重点办案单位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方案》,在干河派出所、刑警支队等6家重点办案单位挂牌成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与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办法,办理市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保证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接收和审查起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检察公信进一步提升。注重抓实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实现以规范促公正赢公信。建立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641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389份,针对发现办案瑕疵的案件,均及时通报整改。不断创新检务公开载体,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02条、法律文书586份、重要案件信息91条。切实加强检律互动,接受律师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133人次,接待律师阅卷180人次,有力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五、始终注重自身建设,全面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牢牢把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精准扶贫、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市委、市政府重要中心工作,及时推出具有检察特色、符合法治精神的创新举措。坚持检察工作重要部署、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并抓好贯彻落实。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6次。依法定程序,任免法律职务10人。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视察、走访座谈、旁听庭审、参加公众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答复相关建议、提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司法办案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各类案件15次26件。积极打造“阳光检察”,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向各界发布检察信息1949篇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围绕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专题辅导、专题研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推进检察软实力建设,大力弘扬检察工作正能量,37名干警和9个部门受到市级以上表彰,3名干警被评为仙桃市“道德楷模”。院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提高队伍专业素能。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领导上讲台、业务竞赛、案例指导等岗位练兵活动,与市司法局联合举办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受到社会广泛关注。1名干警在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获第一名,2名干警入选全省侦查监督业务人才库,4名干警被评为汉江检察机关业务能手。

  筑牢纪律作风防线。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通过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问题清单,逐项落实,逐一销号。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司法办案、检风检纪、公车使用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126次,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2人,廉政谈话18次,辞退2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提出的新要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有待提升;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与效果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干警在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检察工作方面还有不足等等。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研究分析,切实推进整改。

  2019年的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部署,大力实施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推动检察事业发展再谱新篇章!

  一是紧跟党委,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向市委及时主动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紧贴大局,努力为新时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守卫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是紧盯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市中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全面、平衡、充分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工作,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紧抓规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深化全面从严治检,着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引导干警适应形势任务变化,不断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人大的决议和要求。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深化检务公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全力以赴为我市加快建设水乡田园城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全省检察机关于2018年3月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专项活动,针对影响和破坏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打击和遏制妨害创新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3、附条件不起诉:对涉罪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并具有帮教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4、“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5、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的,作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者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活动。

  6、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7、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当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对经过诉前程序,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8、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者违法行政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省,积极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及不作为行为。

  9、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10、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强调从刑事诉讼的源头开始,就必须按照裁判要求和标准,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裁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