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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履职感悟丨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人民监督员谢伯康

【字号:    】        时间:2022-08-04      

  2020年,我向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通过层层审核,光荣成为了一名人民监督员。两年来,我陆续参加了检察机关举办的多场监督和公开听证活动,这些履职经历让我体会到法律公正的同时,也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做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民监督员

  我是一名党报记者,也是负责教育战线的记者。这些年的采访工作,让我有机会深入到未成年人教育当中,同时也让我意识到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因此,我多次参与了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不公开听证活动。 

  听证会上一个个案例触动着我的内心。“我是否能够为此做些什么?”我常常这样问自己。平时,我会将一些典型案例收集起来,发挥媒体优势,宣传出去。同时,也会参与检察院组织的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通过鲜活的案例,让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做有独立思考性的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不同于检察机关或法院工作人员,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立足于不同的职业特点,对案件谈出自己的看法。 

  在一次公开听证中,检察官邀请了3位人民监督员,发表观点时,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能够积极主动的救治伤者,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我同意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但另外两位人民监督员则认为,其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不具备不起诉的条件,不同意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官采纳了二人的意见。 

  参与检察活动,需要每一名人民监督员有着自己独立的思考能力,通过人民监督员的视角看待问题,提出相应的看法,可以在维持法律公正的同时,让司法更有温度。

  做有学习积极性的人民监督员

  很大一部分人民监督员并不是法律从业者,对于法律条款的认识处于一知半解状态。在参与监督或公开听证的过程中,有时遇见的罪名,甚至对于律师而言都是不常见的,这无疑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实际履职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有计划地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储备,代表人民群众做好对检察工作的依法监督,对参与的检察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让司法有力度的同时彰显其温度。(通讯员 谢伯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