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对象燕某本身就因为赌博被判缓刑,这次又因为赌博被行政处罚,可见没有悔改表现,应当撤销缓刑收监。”
“燕某这次被行政处罚,是在访友过程中打麻将,与我们日常以为的赌博有一定区别,我觉得主观恶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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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仙桃市检察院听证室内,受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就燕某撤销缓刑监督案件各自发表看法,检察干警认真记录听证员们的意见,以作为接下来检察监督的参考。
类似场景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检察监督过程中,坚持“开门办案”,主动倾听公众意见,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今年6月,肖某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7月初,肖某在本市街头与人发生口角后持刀将人砍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或者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由社矫机构提请收监。
肖某只被行政处罚了一次,应当如何处理?社矫机构在内部讨论时产生了争议,遂向市检察院征求意见,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决定就本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针对肖某撤销缓刑监督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阐述了收监执行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就肖某的日常表现、监管措施等进行了阐述。经过充分讨论和质证,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应当对肖某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结合听证结果,检察官在充分研判案情后,向社矫机构发出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司法办案不是机械套用条文,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坚持开展公开听证,能够帮我们更清晰地理解案件,更好地践行‘三个善于’理念,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截至8月,市检察院已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了5件社矫对象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通过刑事执行监督与公开听证的有机融合,以更加公开透明的形式,积极推动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助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