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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办案,助一对老乡泯恩仇

【字号:    】        时间:2022-02-11      

  “我当时太冲动了,现在想想真的挺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的教育帮助,这个事情终于得到了化解。”公开听证刑事和解协议签订现场,两位因琐事大打出手的老乡握手言和。近日,市检察院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改变以往“赔偿不到位就批捕”的思维惯式,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助力化解一起矛盾纠纷案。

  同是老乡,为何大打出手?

  2021年上半年,同省外来务工人员李某某和刘某某到仙桃市某服装厂工作。期间,二人为争抢工作机会发生争执,推搡过程中,李某某挥拳致使刘某某受伤。后公安机关立案,以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检察机关。

  

  

  分歧严重,调解陷入困境

  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经深入走访调查,发现双方均有赔偿谅解意愿,同时李某某为人勤恳踏实、吃苦耐劳,深受公司好评。本案李某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较轻,且有赔偿意愿和能力。刘某某虽有接受赔偿谅解意向,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调解未能达成。

  

  

  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

  为缓解双方矛盾分歧,办案人员多次与双方深入沟通,努力找准分歧点。经反复协调,李某某及其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足额保证金,被害人刘某某表示认可无异议。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考量依法适用非羁押措施。

  

  

  刑事和解,干戈化为玉帛

  为推动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办案人员积极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组织召开调解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履行方式及履行期限形成一致,当场达成赔偿谅解。两名“老乡”就此握手言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检察机关在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该案作出了最终决定。

  

  

  检察官说案:

  本案属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努力促成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本案所探索适用的赔偿保证金制度,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高办案质效的有效方案。在轻伤害案件中,针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能力,但因被害方的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导致双方和解陷入僵局时,赔偿保证金制度能够有效暂缓双方分歧,推动诉讼进程,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厚植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能动依法履职,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通讯员 幸枭 王佳)